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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第四中学学校网站管理制度
为安全管理学校网站,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网站管理工作。
第二条 网站的管理工作应贯彻“健康、丰富、特色、及时”的八字原则。
第三条 网站信息管理工作由学校网站领导小组负责,网站信息的发布由学校各业务部门进行栏目管理。
第四条 网站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护,防止非法用户对网站的攻击和破坏,确保网站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第二章 网站系统管理
第五条 建立学校网站管理小组,由信息小组组长、网站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站的正常运行及相关技术支持。其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网站建设的规划与实施,把握网站的发展方向。
(二) 负责拟定、报批网站使用维护、运行管理等各项制度,检查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三) 依据网站各项资源利用的统一规划,负责存储空间、留言板等资源的分配以及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网站日常信息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栏目分工
为了及时更新各栏目的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网站内的栏目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将信息更新权限交给职能部门,各部门选出信息员,负责信息的采集上传、发布和维护,栏目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校园文化》和《学校事务》信息栏目;
2、教科处:负责《教学事务》和《教学研究》信息栏目;
4、德育处:负责《德育天地》信息栏目;
5、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信息栏目;
6、工会:负责《校务公开》信息栏目;
7、团委:负责《社团工作》信息栏目;
8、教师发展部:负责《教师频道》信息栏目;
9、学生发展部:负责《学生频道》信息栏目;
10、信息中心:负责《网校学堂》信息栏目;
11、党支部:负责《党建阵地》信息栏目;
12、班主任:负责《班级主页》信息栏目的审核和发布,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管(注:若班主任已建立了班级主页)
《公告通知》、《网校图库》、《校内资源》等栏目属全校性公共栏目,各部门均可以发布信息。
13、各个科室:均可在校园动态和工作安排等栏目发布新闻;
14、信息中心:负责制定网站安全方案和安全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 信息采集发布
1、工作人员应及时采集学校的最新动态和正面新闻。
2、所有上传的信息(文字、图片、视频、链接等)均需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并在“核稿”栏里签字,并由上传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第四章 安全与管理
第七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影响学校稳定局面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
第八条 网站管理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监视网站信息,发现有各类反动及不健康信息,应当及时清障,发现恶意攻击行为,情节较重的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配台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组织调查取证工作。
第九条 网站管理员应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的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1、网络管理领导小组经常召开网络安全会议,通报网络安全状况,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2、网络管理员应不定期举行网络安全培训班,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高各职能部门的网络安全意识,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3、学校教师、学生应积极配合网络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觉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4、学校教师应当经常对学生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强化网络安全意识,增强守法观念。
5、重视对计算机实体的安全保护工作、网络中心工作室、配线间及其他重要部门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6、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在网络上进行非法系统攻击、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7、用户在校园网上登记的用户帐号和E-mail信箱,只援予登记用户本人使用,严禁让给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被援权者必须负全部责任。
第五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考核工作由办公室统筹,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1、考核内容:各科室是否依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供政务信息,栏目内容是否更新,信息管理员信息发布、信息传递是否按要求及时、准确。
2、考核依据:网上检查、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发布日志。
3、考核结果:结果在校务会公开或网站公告栏内公开,根据情况纳入部门工作考核。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在网站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中,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人为造成网站中断、信息传递延误、泄密、病毒感染和设备器材损坏等,按其情节轻重、时间长短及后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